那些酒店都是不具备所谓“涉外资质”的,人家来了只好婉拒,否则要吃官司了。
从概念本身来看,涉外酒店是指经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批准,可以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的所有宾馆、饭店、公寓、度假村等住宿设施。从涉外酒店的规定来看,最早的政策可追溯到1988年9月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其中提到,国家对旅游(涉外)饭店实行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旅游局颁发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制度。所有新建饭店必须得到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给予的预备星级和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方能进行旅游(涉外)营业。
然而,随着入境游的逐步发展,关于涉外酒店的认定似乎早就变得模糊起来。部分地区相继取消了境外人士定点住宿的规定。
即便如此,外国游客在华住宿还是要多几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显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另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根据外国网友的反映,国内酒店拒绝为其办理入住理由大多为“不具备涉外资格”“不知道如何将信息录入系统”等。
目前,商务部已指导中国饭店协会发布《关于便利外籍人员来华住宿服务的倡议书》,公安部正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旅馆业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服务工作,便利境外人员住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