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文旅体产业发展机遇,大力实施“文旅深度融合”工程,进一步加大对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的扶持力度,助推我县文旅体产业发展结构更加优化,文旅体要素融合更加深入,省、市上级主管级部门于2022、2023年先后出台相关新政策。我县于2023年出台《云和县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对我县文旅体产业融合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而2016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与当前形势不相符,政策引领性不强,因此,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该《政策意见》。
2016年8月8日,结合当时我县旅游产业的实际和发展需要,《中共云和县委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提出以云和梯田景区创5A为龙头,全力将旅游产业培育成第一战略支柱产业,着力将我县建设成长三角知名的休闲旅游目的地的发展战略目标。为适应我县文旅事业发展的新需求,本轮拟出台若干政策意见共24项32条,其中沿用调整2016年政策16条,沿用调整2022年政策2条,新增政策14条(旅游基础设施方面1条;项目落地方面3条;产业融合方面8条;激励企业方面9条;拓展文旅市场方面7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4条)。
结合我县实际,《政策意见》分别由明确发展目标、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项目投资、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文旅品牌培育、拓展旅游消费市场、创新发展文旅体产业、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和附则九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明确发展目标。明确了截止2025年、2030年全县文旅体产业经济、文体设施建设、品牌赛事举办、国家级景区创建、省级以上示范性区创建等目标。
第二部分是加大扶持力度。明确了县财政设立文旅体发展专项资金以及相关各部门加大对文旅体项目投入。
第三部分是鼓励项目投资。明确了对投资文旅体项目建设的主体、推动智慧建设两方面作出贡献的主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助。
第四部分是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明确了对促进旅游新业态发展、提升特色美食业态、培育夜间文旅经济和发展赛事经济四方面的荣誉主体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五部分是加强文旅品牌培育。明确了对A级旅游景区,景区城、景区镇(乡、街道)、景区村和旅行社、旅游饭店、等级民宿共五方面的荣誉主体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部分是拓展旅游消费市场。明确了对强化市场宣传推广、活跃旅游组团市场两方面作出贡献的主体和营收达标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助。
第七部分是创新发展文旅体产业。明确了对保护传承非遗文化、文创产品研发生产两方面的荣誉主体和助推文化演艺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主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助。
第八部分是培育专业人才队伍。明确了对促进导游队伍、品质饭店管理人才、非遗人才、人才交流发展四方面的荣誉主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助。
第九部分是附则。明确了资金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各项奖励发放规定、违反相应规定的处置措施和《政策意见》实施日期。
《政策意见》聚焦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面向在云的文旅体企业、组织、从业人员,激励和推动云和县文旅体产业发展。
1.文件名称。文件名称为《云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相较于2016年出台政策,体现了我县深耕“一城一湖一梯田”文旅体产业布局,挖掘文旅体产业新价值,完善全域文旅体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一体式推进的发展战略。
2.紧紧围绕县域旅游发展目标谋划。不断提高对社会资本投资旅游项目的奖补力度,加大对云和湖旅游度假区文旅项目投资的扶持,助力云和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旅游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文旅项目招商落地,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对列入省市考核的重点工作、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等完善政策支持。
3.近半数政策涉及激励企业方面。目前我县对景区、酒店、精品民宿等对象的奖补政策已经难以满足文旅产业的发展需要,为了鼓励全县文旅行业主体提升服务质量及接待能力,通过增加政策种类及提高奖励金额促进我县文旅产业蓬勃发展。
4.文旅体行业人才奖励补助力度显著增强。依据我县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的人才实际和需求,针对性完善专业人才的奖补措施,充分激发市场的积极作用,加快培育旅游住宿业、导游、非遗工作者、文旅企业统计员等行业紧缺人才。
“旅游+”是指充分发挥旅游业的消费拉动力、产业融合力,将旅游业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健康、科技、教育等领域相融合,借助各领域的优势进一步创新旅游产品,形成新兴业态,提升其发展水平和综合价值。
夜间文旅经济是一种基于时段性划分的经济形态,一般指从当日下午6点到次日凌晨6点所发生的旅游服务业方面的经济活动,作为文旅新业态之一,具有丰富文旅产品供给、进一步激发消防升级潜力的作用。
依据浙江省地方标准《品质饭店评价规范》(DB33/T2218-2019)评定白金桂级、金桂级银桂级品质饭店,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饭店,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评定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在相应等级和具体评判标准上,甲级、乙级、丙级3个等级对应原来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依据《浙江省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评定细则》评定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或文化〈非遗〉主题民宿)。